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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 首例最高法“打回重审”案:省级平台陕金所被裁定非法期货交易

2018-04-24 09:52:4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最高人民法院也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一,负责制订交易场所纠纷案的司法解释,推动地方法院案件审理的统一性。

在第六巡回法庭再审的五起案件中,最高院都采用了证监会111号文的认定标准,未将交割时间作为标准化合约的必要条件,认为陕金所及其会员施行的交易脱离现货交易而存在,符合期货交易活动的构成要件,且符合集中交易里的做市商交易特征。

根据裁定书,陕金所未经批准开展了期货交易活动,属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情形。原审认定案涉交易性质为现货延期交收交易显属不当,应予纠正。

最高院指出,期货交易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进行。若认定期货交易场所以外开展的期货交易行为有效,极有可能扰乱期货交易秩序,引发经济金融风险并影响社会稳定。

自2017年6月最高院首例对省级交易平台陕西西北黄金珠宝交易中心非法期货交易作出裁定以来,各地法院判现货交易场所败诉的案例逐步增多。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易场所应保存投资者交易数据至少五年,但许多地方交易平台已经删除了交易规则和宣传资料,关闭了交易数据,这给司法审判时证据收集带来困难。

根据联席会议文件,最高院将强化交易场所和会员单位举证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采取侵权人负责举证、过错推定等原则。

在陕金所案例中,会员协议显示,交易中心收取投资者手续费的30%,其余由会员自负盈亏。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违规交易仅仅对赌境外期货价格走势,市场自身不产生价格,因此无法出清。多余的买单和卖单只能由交易场所自己来承接。这就意味着交易场所不光是收取手续费,而是投资者最终的交易对手。

不过,由于资金走向的证据需要公安部门配合,因此,目前还没有证据显示有任何一家交易场所参与了投资者亏损的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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