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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双降”但形势严峻,去年超亿元案件逾50起

2018-04-24 09:52:0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三是犯罪手法善变。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变形变异,欺骗性更强,有的冒用“金融创新”、“精准扶贫”、“慈善互助”等名目,裹挟诱骗群众。有的授意唆使参与者虚构商品交易获得“消费返利”,妄图快速聚敛公众资金,更有甚者包装造假、隐匿资金、肆意挥霍,集资诈骗,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

公安部门提醒消费者,如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二是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六是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七是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最后,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交纳投资款的。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箭在弦上

2月24日,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部署了2018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强化责任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与考核问责,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防控本行业领域风险,严防监管真空,做到监管全覆盖。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增强合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深入研究新问题,总结规律,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三是推动妥善处置化解风险。督促各地依法稳妥处置重大案件,加快消化陈案,协同处置好跨省案件,妥善化解风险隐患。对一些打着“高大上”旗号、花样百出、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庞氏骗局,各地要果断处置、坚决打击。

四是加强监测预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进一步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地方政府要加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和实施力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的风险排查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互联网风险防控,遏制非法集资风险通过互联网扩散蔓延的势头。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2018年联席会议将继续组织开展3项重点活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拍摄老年人题材、农村题材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继续加大在中央电视台投放力度。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群众识别能力和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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