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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国家统计局首次正式发布中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显示,1至3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分别为5.0%、5.0%和5.1%,分别比上年同月下降0.2、0.4和0.1个百分点;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分别为4.9%、4.8%和4.9%,分别比上年同月下降0.1、0.2和0.1个百分点。一季度末,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总量17441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88万人,增长1.1%。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的预期目标。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提问时表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把城镇调查失业率列入预期目标,就是为了更加充分地反映城乡就业状况,也可以说这是自加压力。
据国家统计局介绍,调查失业率与登记失业率的主要区别之一,体现在数据来源的不同:前者的失业人口数据来自劳动力调查,而后者的失业人口数据来自政府就业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
宁吉喆就发布城镇调查失业率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国家统计局自4月份起定期发布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和31个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回应了城镇调查失业率有关问题。
问:什么是调查失业率?与登记失业率有何不同?
答:调查失业率,是指通过劳动力调查或相关抽样调查推算得到的失业人口占全部劳动力(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之和)的百分比。其中,就业人口是指16周岁及以上,在调查参考期内(通常指调查时点前一周),为了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工作了至少1小时的人,也包括休假、临时停工等在职但未工作的人口。失业人口是指16周岁及以上,没有工作但近3个月在积极寻找工作,如果有合适的工作能够在2周内开始工作的人。劳动力的年龄下限为16周岁,没有上限。与劳动力相对应,16周岁及以上人口中既不属于就业人口也不属于失业人口的人被称为非劳动力,如没有工作意愿的家庭妇女、在校学生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口等。我国的就业人口和失业人口定义与国际劳工组织标准相一致,调查失业率具有国际可比性。
城镇失业登记制度作为失业测量的另一个有效途径和方法,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反映我国失业状况,为就业政策制定提供参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统计的是符合一定条件,且自愿主动前往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的失业者,因此在我国快速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下越来越难以全面反映失业状况。而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范围是城镇常住人口,既包括城镇本地人口,也包括外来的常住人口,如从农村转移至城镇的人口,它不要求失业登记,也不限定户籍、工作经历等条件。从调查方法来看,与通过行政记录获取登记失业率的方法不同,调查失业率是通过对住户抽样调查的方法获得失业率数据。两者在调查对象、调查方法、指标涵义和计算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所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调查失业率在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状况、服务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方面必不可少;登记失业率在政府制定出台就业政策、提供精准就业服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