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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摩擦考验WTO框架内的应对准备

2018-04-11 09:10:1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上述《1974年贸易法》第301至310节的全部内容即一般“301条款”。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对他国不合理或不公平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即“301调查”,并可在调查结束后建议美国总统实施加征关税等单边制裁。根据一般“301条款”,美国总统可以采取包括报复在内的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任何违反国际贸易协定、限制美国商业活动的他国法律、政策或做法。从这个意义上讲,一般“301”条款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任意性。这也是其被诟病为单边主义做法的主要原因。

随后,中方于4月5日就美国进口钢铁和铝产品232措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正式向美方提出磋商请求,指向的是上个月美国根据“232调查”结果对进口钢铁和铝征收25%和10%关税的措施。与上述“301调查”类似,美国发起“232调查”的依据也是国内法,具体为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节(《美国法典》第19卷第1862节)。该法授权美国商务部负责对特定进口商品进行全面调查,以确定该进口商品对美国国家安全产生的影响。一经确认美国国家安全受到影响,美国总统即可签署加征关税的命令。由于国家安全的判断标准具有明显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232措施”的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色彩同样广受诟病。

中美WTO较量更考验准备

尽管中美贸易摩擦的经济效应更受到关注,其法律维度亦不容忽视。

从国内法的角度,中方在积极应对的同时,也应当将此次争端看作一次检视自身法律制度、政策环境以及政府做法的机会。尤其在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背景下,从法律规则的制定、实施到政策内容的表述和执行,都应当做到“谨言慎行”,在知己知彼的同时不授人以柄。同时,中方的产业和企业也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在美国法院针对美国政府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国际法的角度,作为中方在WTO的“老对手”,美方提出的磋商请求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值得注意的是,中方所提起的两个案子都指向美方的单边主义做法,似乎更易获得广泛支持。但是,单边主义的不正当性不等于不合法性。在WTO法的框架内能否通过质疑争议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是要通过严密的推理、充分的举证以及合理的解释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论中美贸易摩擦如何演变,法律框架内的较量还是取决于充足的准备。这样的准备在短期内是应诉的准备,长期内则是制度、理论、人才等方面的系统储备。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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