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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徐忠:金融业对外开放没有过度而是不足

2018-04-04 09:15:4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第三类属于误将对外开放等同于一放了之。一些观点认为金融业开放力度过大,将造成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下降。还有一些观点将放宽或取消金融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视为祸水,认为不仅可能造成国民财富的流失,甚至在非常时期可能会导致经济金融的全面失控。事实上,对外开放并不等于一放了之,而是结合自身改革目标,以对外开放促进国内改革,在对外开放过程中不断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从体制根源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前期改革实践来看,我国金融市场体现出渐进式改革探索的特征。随着相关配套改革的推进,才开始推动金融市场的全面深入开放。同样,对于外资股比限制有所放宽但并非是一放到底,监管方面也没有过度宽松,而是与民资、国资一视同仁。近年来,有关关联交易、股东资质、宏观审慎等方面的要求也进一步增强,但这些变化是与现行监管改革相关联的,是对包括外资、民资、国资等在内所有资本的监管安排,并非仅仅针对外资。

四、当前坚持金融业对外开放是开创我国改革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一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业对外开放相关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既是多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宝贵经验,也是中国未来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下一步,应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方向不动摇,明确金融业对外开放并不代表一放了之,而是在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加强金融监管、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的前提下稳步有序开放,形成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良性格局。

第一,以三大原则为导向,抓紧制定金融业开放时间表和路线图。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三点:金融业作为竞争性行业,应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金融业对外开放须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金融业开放须与防范金融风险并重,金融开放程度要与金融监管能力相匹配。未来,将以三大原则为导向,协同推进扩大金融业开放、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和提升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三驾马车”。一是继续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内外资一视同仁原则,进一步放宽对外资持股比例、业务范围、股东资质等方面限制。二是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丰富外汇市场投资者结构,提升人民币汇率弹性和灵活性。三是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开放,提高人民币可自由使用程度,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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