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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启动新版证券上市协议签署:明确可现场检查上市公司(2)

2018-03-29 21:33:29      参与评论()人

第三,提高协议的灵活性和弹性。一是体现“原则监管”理念。为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明确深交所有权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市场秩序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监管需要,对上市公司实施自律监管。二是简化上市费用条款。原则性要求上市公司按协议附件的收费标准,在收到相关通知后及时足额缴纳上市费用,便于深交所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收费标准或方式进行调整,也为深化分类监管预留空间。三是简化有关退市股份转让安排的条款。原则性要求股票摘牌后应按规定进入相关场所进行转让,并明确该条款效力不因协议终止而终止。

会上,王建军表示,本立而道生,本固则木荣。上市协议是交易所进行自律监管的制度根基和权利本源,是确定交易所与上市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法律文件,是双方共同的行为准则。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石、价值投资的源泉,应当遵规守法、重诺守信,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坚守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深交所作为市场的组织者、运营者和自律监管者,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一如既往地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强化透明度建设,持续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加强一线监管,支持上市公司借力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并与广大优秀上市公司携手前行,努力打造世界领先的创新资本形成中心,推动资本市场强国建设,以实际行动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王建军表示,为确保《管理办法》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则制度体系,除了上市协议,深交所还逐条对标,对所内其他需要修订调整的规章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制定了补齐制度短板工作方案,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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