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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获准设立,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2)

2018-03-29 21:32:0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设立专业、专职、专门的金融法院,为提高金融案件审判效率,实现适用金融法律统一性,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现实的迫切性和针对性,对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具有战略性意义。同时,设立金融法院有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自贸区建设,有助于金融市场实现体系化、规则化和国际化,还有利于促进金融司法对金融市场的规则指引和价值引领。”吕红兵认为。

事实上,金融法庭的设立在国内早有先例,2017年12月,深圳金融法庭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正式揭牌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金融法庭办理深圳市辖区内除基层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民商事金融案件及不服基层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金融案件的上诉案件,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

2017年12月26日,深圳金融法庭揭牌成立仪式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坚表示,金融审判工作专业性要求高、审理难度大,普通法院的法官在数量和专业水平上都难以适应。特别是涉及金融创新所产生的诸多新类型金融纠纷、涉众型金融案件,不断给审判工作带来更大压力、提出更高要求。

“设立金融案件审判专门法庭,组建金融审判专业队伍,充分发挥金融审判机制快捷高效优势,是确保案件审判质量、提升案件审判效率的实际需要。”黄志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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