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轨车辆产能利用率低于80%的地区,不得新增城轨车辆产能。企业申请建设扩大城轨车辆产能项目,上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应均高于80%。
近几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不断加快,城市轨道装备产业也蓬勃发展。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下称城轨)车辆投资项目监管,有效预防和化解产能过剩,推动城轨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投资项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了包括加强产能监测预警、完善投资项目监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规范发展四大方面的要求。
其中在产能监测预警方面,《通知》要求,要建立产能信息报送制度。省级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要建立产能监测体系,对本地区、本企业的城轨车辆制造、组装和牵引、制动、信号系统产能等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已建成、在建、规划建设的产能规模以及工程建设进度、产品产销、产能利用率等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同时,引导企业合理投资。省级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城轨车辆市场供需、产能预警情况,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本地区和所属企业的指导、监督,引导企业投资和市场预期,避免盲目投资,使本地区、本企业产能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在项目投资方面,将严控城轨车辆新增产能。《通知》要求,省级发展改革委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本地区城轨车辆新增产能。城轨车辆产能利用率低于80%的地区,不得新增城轨车辆产能。企业申请建设扩大城轨车辆产能项目,上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应均高于80%。
在严控新增产能的同时,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一方面,在严控新增产能的前提下,积极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能向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聚集,着力构建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格局。
另一方面则是推动企业业务转型。 积极调整现有城轨车辆制造、组装企业业务结构,推动一批企业逐步转向城轨车辆的架修、大修和维保业务,推动一批企业进行区域优化整合、压缩产能规模,推动一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积极探索产能转移途径,推动一批企业发展绿色智能交通等新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