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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3·15:踩雷股民识坑有术,维权律师见招拆招(4)

2018-03-15 09:35:2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经过高强度的庭审激辩之后,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不一也成为证券维权律师的一大困扰。

“过去几年总体来看在八成左右的投资者获得了不同程度的赔付,在获赔的里面大概在起诉损失的10%到100%之间的各种比例都有,不同法院标准不同,思路不同。”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说道。

许峰表示,司法解释已经运行了十来年了,在肯定司法解释巨大功劳的基础上,实际在司法解释适用过程中也出现了非常多的问题,尤其各地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投资者索赔司法实务了,“最高法院有必要考虑下是不是尽快修改下,把十多年的成果体现在新的司法解释里面,早几年就听说要动手修改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了,但多年等下来,没有看到进展”。

刘国华对此也表示,近年来,多方面提出要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一保护最好落实到实处,要从证监会、公检法等方面全方位监管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应该有相应的制度作为配套,从而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然而,有些案件即便是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但是也不一定能及时获得赔款。臧小丽告诉记者,有个别上市公司在走完一审、二审和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之后,出现没钱赔偿投资者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打赢官司也拿不到钱,或者公司面临破产清算风险,但赔付金额也要打折;也有上市公司则是有钱也不及时赔付,如京天利本来败诉之后今年1月21日前要向股民支付赔偿款,首批判决需赔付款项约5100万元,但目前仍未赔偿,春节后股民维权律师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臧小丽认为,尽管股民参与维权存在时间长,并且存在无法保证一定能拿到全部赔偿款的风险,但是,参与索赔是投资者挽回亏损的唯一办法,且维权经济成本极低,以往的胜诉获赔案例也比较多。

刘国华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近年来,投资者维权主要集中在虚假陈述领域,据不完全统计,从1996年刘中民诉渤海集团虚假陈述案起至今,已有200余家上市公司被投资者诉至法院,但针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索赔的较少。

上市公司遭处罚、索赔代价大

于违法上市公司而言,越来越严格的监管措施,越来越多的索赔案件和索赔金额,无疑是一记重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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