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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新设监管工具规范险企资产负债:评级差或被限制投资(2)

2018-03-02 09:32:55      参与评论()人

据贾飙介绍,整套制度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综合评估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和匹配状况,依据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具体来看,能力评估规则是从目标策略、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工作流程、系统模型、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监管规范,促进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正反馈机制。量化评估规则通过构建模型和进行压力测试,从期限结构、成本收益和现金流等角度,全方位评估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管理报告规则规范了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内容、报送方式以及独立第三方审核要求。

由于产寿险公司的特点不尽相同,此次发布的监管规则也设计了相应的衡量指标。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资金监管处副处长杜林在发布会上指出,从产寿险公司侧重点来说,确实是针对不同的经营模式,需要有设计不同的指标来衡量。

比如,对于产险公司的期限结构,监管规则创新设计了一个指标叫沉淀资金匹配,对于产险的模式来说先测量一个对于产险公司有多少资金最终沉淀到公司里面。这部分沉淀资金它还是能够用来进行长期投资的,一方面测定公司的沉淀资金,第二方面测定公司的长期资产的一个口径,看沉淀资金的权重和长期投资的权重它的比例是不是能够匹配的上对于寿险公司监管规则设计了久期模型指标,采用了包括规模调整后的修正久期缺口,以及资产调整后的期限缺口作为侧重点来衡量“长钱短配”和“短钱长配”的问题

贾飙则指出,金融理论和实践证明,资产负债管理是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的基础,适度的错配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但过度错配、长期错配,将给金融机构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是倒闭或破产。如何正确引导保险公司评估资产负债错配程度,树立稳健审慎的管理文化,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是保险业审慎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

试运行期间不采取监管措施,将来会对C、D类公司实行针对性监管

监管规则试运行期间暂不采取监管措施并不代表保监会不进行监测。

根据监管规则,在试运行期间,保监会将继续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及时评估完善,暂不针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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