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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新设监管工具规范险企资产负债:评级差或被限制投资

2018-03-02 09:32:55      参与评论()人

继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偿二代”)之后,保监会制定又一重要监管工具。

3月1日下午,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主干技术标准共五项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该规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运行。

从总体框架来看,此次发布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包含了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一个办法即即将出台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在现场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业务产品创新加快,保险业在资产端与负债端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一方面,复杂利率环境和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投资收益波动加大与负债成本刚性的矛盾突出,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增加。另一方面,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还不成熟,特别是部分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采取激进经营、激进投资的策略,导致业务快进快出、风险敞口过大以及流动性问题。良好的资产负债管理是支持保险业在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中保持稳健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保障。

据贾飙介绍,此次发布的监管规则有三大特点。一是立足行业实际,针对我国保险市场特点和重点风险领域创新设计了量化评估指标,能够有效识别公司面临的再投资风险和现金流错配风险。二是实现公司可比,在兼顾公司类型、发展阶段和风险偏好等不同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定性与量化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套标尺,客观衡量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高低。三是强调资产负债联动,将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贯穿于公司决策经营全过程,引导公司建立持续、双向的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公司进行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督促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针对产寿险公司不同经营模式,设计差别化的量化指标

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能力评估规则、量化评估规则和管理报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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