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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特事特批”火速上市,以“书面承诺”化解同业竞争问题(3)

2018-02-28 09:34:0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富士康招股书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坚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41.1443%的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富泰华、郑州鸿富锦间接持有发行人27.9962%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69.1405%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中坚公司系一家投资控股型公司,由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鸿海精密(2317.TW)间接持有其100%的权益”。

富士康和控股股东中坚公司间也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此次上市前,鸿海精密已将同类业务注入富士康,但其仍然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富智康(02038.HK)也存在手机代工类似业务,还有两家注册于巴西的公司也存在电子产品生产业务。“分别从事机顶盒、线缆模组的生产与销售及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服务器和主板的生产与销售,鸿海精密分别间接持有两家公司100%权益;上述两家公司仅在巴西境内开展业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区域并无重叠,且其业务规模相对较小,收入、利润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同类型业务相比较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富士康称,“中坚公司及其控制的除富士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同富士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中坚公司承诺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其控制的除富士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将来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同富士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上述深圳券商保代向第一财经记者称,拟上市公司如何保持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一直是发审委审核企业的重点之一,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法,比较理想都是直接合并到上市主体,具体操作也都要在招股书交代清楚。对富士康来说,这算是仅仅作出了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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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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