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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特事特批”火速上市,以“书面承诺”化解同业竞争问题(2)

2018-02-28 09:34:0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来看,也充分显示了富士康走向“互联网+”的决心,富士康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主要聚焦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云计算及高效能运算平台、高效运算数据中心、通信网络及云服务设备、5G及物联网互联互通解决方案、智能制造新技术研发应用、智能制造产业升级、智能制造产能扩建八个部分进行投资。上述八个项目的总投资额,分别为21.2亿元、10亿元、12.2亿元、49.7亿元、6.3亿元、51.1亿元、86.6亿元、35.4亿元,合共大约273亿元。

对此深圳一位保荐代表人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其实就富士康整体来看,经营已有多年,虽然上市主体设立不到三年,但对这样的“巨无霸”来说,可以特批的话也算是监管部门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虽然这对其他排队上市的企业来说,可能有一些不公平,但考虑到富士康的体量以及财务真实性比较可靠,其实也可以理解这种特批。

招商证券分析师张夏表示,近期资本市场政策风险出现明显变化,证监会对于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简称“四新经济”)的支持力度一再强调,而近期“360借壳江南嘉捷”,“富士康工业互联网”拟IPO更是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仅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独立性一直是发审委对拟上市公司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大量公司一度因为独立性问题而无法登陆A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第十九条显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017年底,重庆广电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会被否,发审委提及的问题就包括:“重庆有线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与IPTV内容集成运营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广告业务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其他广告业务的异同,是否存在潜在同业竞争。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除此以外,2017年A股上市“折戟”的企业当中,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海宁中国家纺城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部分原因都是同业竞争的关系并未解释完整,这也可见同业竞争问题,在当今发审委审核拟上市企业当中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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