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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情况禁用PPP模式,湖南首推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2018-02-26 13:54:4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已经成为2018年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主要内容,而此前部分地方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违法违规举债成为严打对象。

继去年中央多部委发文规范地方借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融资之后,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对此进一步细化,公布了《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列出5项不得采用PPP模式和7项不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情形,这在全国属于首例,也释放出地方债严管的信号。

湖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个别地区存在假借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通知》出台的目的正是在于规范今后湖南省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优化湖南省经济发展环境和政府职能转变。

其实,早在2016年6月,审计署对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时就发现,包括湖南等省份出现了隐性债务,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在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筹资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财政部等部委2017年发文制止地方以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2018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今年加快清理整合政府融资平台,严格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项目,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举债融资,确保风险总体可控、风险等级逐年下降。

在这一背景下,湖南省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对外公布。

对于PPP模式,《通知》规定应当用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并进一步明确,对于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等5种类型,不得运用PPP模式。这基本上与此前财政部文件相似,但也有细化的地方。

比如,《通知》称,仅涉及工程建设而无实际运营内容、无现金流,完全由政府付费的,如市政道路建设、公路建设、广场、绿化(风光)带等工程建设,不得运用PPP模式。这是对财政部文件中“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不适用PPP模式”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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