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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改革新方向 专家建议考虑大健康、大市场监管并行模式(2)

2018-02-22 09:10:0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中也说了,综合执法改革在一些地方弱化甚至边缘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综合执法改革使得药品监管力量有所弱化,监管人员多由其他部门划转,人员老化、专业知识匮乏,专业人员流失较严重”,胡颖廉表示。

此外,按照一般规律,农牧业生产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规模大的地区应当单设食药监管机构,实现监管与产业相匹配。但现状并非如此。有研究统计了全国前500个食品产业大县的机构设置情况,发现单设食药监管机构的仅为48%。

当前我国食品药品产业基础和社会基础系统性薄弱。尽管许多农产品和食品产量已位居世界首位,但产业整体“大而不强”,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特性表现得尤为明显。药品产业也同样,全国药品生产企业近5000家,解决了缺医少药、产业壮大问题后,正在从仿制药大国向创新药强国转变,产业结构需要根本性优化。

“全国1300多万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仅有18万食药监管人员,监管资源与监管任务呈现结构性不匹配。我们在发挥中央集权单一制制度优势的同时,必须正视其带来的监管挑战。这包括中央地方委托——代理不完备带来的监管执法力度和责任层层衰减,造成了政策目标扭曲,以及信息本地化甚至地方保护等问题。我们要承认多种模式并存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下一步改革总体上至少有四种备选模式。”胡颖廉表示。

“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道路,可以尝试考虑大健康——大市场监管并行的新模式,即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含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食品)作为高风险品种纳入大健康范畴,普通食品安全工作划给大市场监管领域。可以考虑在大健康部门下设专门的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中心,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行政级别适当高配,在监管上形成注册审批、监督检查、稽查办案、应急处置的闭环,而不是目前的分环节监管。”胡颖廉表示。

据胡颖廉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和生产可以都划归国家垂直管理,高风险食品品种尤其是特殊食品监管、重大案件办理等专业性较强的事务也应从国家层面一管到底。与此同时,中国食品药品领域面临产业发展、市场秩序、质量安全等多重任务,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全方位、强有力的支持。中央试图构建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地方在问责压力下关注集体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突发事件,食品安全工作并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形成一种“大事不出、小事不断”的低水平均衡。为避免地方卸责,必须真正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和综合执法利于动员监管资源,利用地方政府架构、工作网络和信息优势,通过“人海战术”监督检查,排查并消除点多面广的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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