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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投资监管进入全口径时代,企业换汇快至一周(3)

2018-01-26 09:15:04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上述律师称,《办法》的重点督查范围比之前更广泛了,列入了事中、事后事项。之前商务部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只要求事前备案/核准,以及再投资变动时需备案。这次,一方面增加了定期信息披露要求,另一方面各部门还要进行联动式的事中事后备案/核准。“说明商务口对于境外投资的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变得更严格了。”他说。

事实上,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人士都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办法》最重要的目的之一,还是加强监管,防止以投资为名将资金转移境外。

商务部官网发布的《办法》解读称,《办法》规定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的对象是境外设立的企业,这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同时进一步明确该境外设立企业为最终目的地企业,最终目的地指境内投资主体投资最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最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这种“穿透式”管理有利于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真实去向,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部门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和保障。但同时要强调,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最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去年12月2日曾强调,2016年底,几个部门针对非理性的对外直接投资采取了阶段性管控措施,到目前已经基本上退出。

商务部合作司司长周柳军则在2017年末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监管方面依然会支持“战略清晰、坚持主业”的企业捕捉海外投资的商机。

周柳军同时表示,推进立法,从国家层面推进制度设计是下一步计划。除了推进《境外投资条例》的出台,还会推动《关于加强对外投资合作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出台,加强“走出去”合规性审查和境外大项目协调,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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