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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强监管风暴进行时:违规机构将遭严处(3)

2018-01-18 09:32:0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方案》主要的信号还是防风险,即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

他认为,对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为:进一步重视风险防范,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行业此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风险问题,这有利于行业的长期稳健与可持续发展。但由于强调防风险,可能会影响行业的业务增长与规模。

他指出,《方案》中的一些监管措施可能会使行业原来存在的隐形风险显性化。例如,现金流风险,主要是此前一些资产驱动负债的公司,由于业务受限,现金流入减少,而满期与退保等现金流出增加,一些公司出现了净现金流为负,且金额较大,公司的持续经营成了很大的问题。

对于风险防控与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了要防控和处置少数问题公司风险,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风险处置方案,有序可控化解少数问题公司风险,防止个体风险演变为局部风险、局部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

《方案》同时提出,由保监会国际部负责对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问题久拖不决的外资保险公司采取更有效的监管措施,防范风险扩大蔓延。

值得注意的是,在打击违法违规保险经营活动方面,《方案》提出,要坚决打击违规出资和违规股权交易行为。集中整治入股资金不实、关联关系不实、股权代持、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

第一财经发现,郭树清指出的“股东甚至把银行当作自己的提款机”现象同样存在于保险行业,是亟待整治的重大金融风险之一。

2016年,保监会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成为股东的提款机,已经出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对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做出了要求。

但业内人士表示,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一些保险公司会通过股权代持等行为规避《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对于持股比例的限制要求。此次印发的《方案》针对股权代持行为提出了监管意见。指出,目前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在股权代持方面动作较多,因此将对中小型保险公司产生一些影响,但对规模较大的险企来说影响不大。

朱俊生表示,不管是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这些情况在中小险企中出现的可能性大些。股东资质穿透性监管后,对此前有违规业务的险企确实影响较大,“最近关于增资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也表明要追溯以往,倒查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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