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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强监管风暴进行时:违规机构将遭严处(2)

2018-01-18 09:32:0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某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银行公司治理主要风险的两种形态分别是,内部人控制与股东过度干预银行经营。前者多为高管层往往通过超出规定范围的银行经营行为,获取银行公共利益;后者则导致大量关联交易,使银行沦为关联交易对手方,变成股东“提款机”。

例如,2017年4月,银监会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恒丰银行因“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更换行长信息”等18项原因被处以800万元罚款。去年11月,恒丰银行相关负责人向第一财经记者确认,恒丰银行董事长蔡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调查。

实际上,作为2018年银监会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提纲性通知,银监会在圈定的“八大方面”中,将“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放在首位。银监会列举了股东与股权方面股东资质不符合规定条件等多种乱象,称这是当前金融风险的主要成因之一。

第一财经梳理发现,银监会在下发的“1号文件”《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明确:“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商业银行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这一规定的矛头直指曾频频举牌银行、地产等公司的保险资金。

上述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专家指出,按照上述5%的持股比例,现在部分保险资管计划都已经超过了这一上限。《办法》就今后保险利用资管产品对银行进行投资,应不应该进董事会,可以持有多少股权做出明确规定,意义重大,确保今后可以有章可循。

此外,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1月13日发布,首次聚焦了金融信贷反腐问题。公报指出,“要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

保险业也要“防股东”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方案》,要在3年内完成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与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保险经营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三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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