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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集团与昔日债权人的矛盾,ST生化该不该背锅?

2018-01-17 11:17:3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在将ST生化股权转让给佳兆业,全身而退之前,振兴集团还要解决与昔日债权人之间的矛盾。

1月9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向深交所投诉,ST生化对振兴与农行的债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所涉ST生化股份的冻结未经农行允许就“任性”解除。

对此,1月16日,ST生化回应深交所问询称,山西运城中院早于2017年4月25日就做出相关裁定,农行原债权人为振兴集团子公司山西振兴,而非振兴集团,故而依法解除了对振兴集团持有的ST生化股票6162万股的冻结。

不过,1月16日午间,农行相关人士则对第一财经表示,ST生化的说法存在矛盾,在2014年冻结之初,多个山西振兴的债权人均依法冻结了ST生化股份,且后由振兴集团解决了相关债务。

农行相关人士同时称,农行并未收到运城中院所做出的书面裁定,对于ST生化所说的裁定内容农行已派人前去了解,为何股权冻结多年后突然被裁定存在瑕疵,且农行未收到裁定,股权被两度冻结和解除冻结。

“在2014年冻结的时候,我们法务人士也是参照了之前的先例,得到了法院的允许,当时并没有说存在瑕疵,到去年7月我们才得到股权被解除了冻结。”该人士称。

“我们收到的文件是,16年12月份信达把钱打到法院指定账户,不再冻结振兴集团持有生化股票,银行流水、文件证据都有。”1月16日下午,ST生化董秘闫治仲对第一财经如此回应。在闫治仲看来,农行的债务主体是山西振兴,除非振兴集团愿意承担相关债务,否则因子公司的债务去强制查封母公司资产,是不合理的。

由于常年债务纠纷不断,ST生化股份此前一直处于多轮冻结。按照ST生化披露,早在2016年12月14日,振兴集团、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信达签订的《债务重组合作协议》,收购了包括上述3笔在内的振兴集团、山西振兴相关债权,此后按照运城中院要求,深圳信达已在约定期限内将相关案件执行标的本金汇入法院指定账户,以解除相关冻结对振兴集团持有ST生化股票的冻结措施,并不再执行振兴集团。

不过,直到2017年4月26日,ST生化披露2016年年报中显示,振兴集团当时所持ST生化股份仍被12家债权人冻结。2017年7月20日,ST生化再披露称,振兴集团将持有公司的6162万股全部质押给深圳信达,除上述质押外,振兴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不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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