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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进入竞价交易时代,向交易所市场更进一步(3)

2018-01-15 09:31:0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记者了解到,新三板集合竞价延续了协议转让的涨跌幅限制,较前收盘价上涨不超过100%,下跌不超过50%。不过,集合竞价交易首日没有涨跌幅度限制,因此监管者担忧周一出现异常报价的情形。

为配合交易制度改革,股转公司也调整交易监察指标,加强了对异常交易行为、大额报错单、对倒交易拉抬的实时监控,并且重点关注挂牌公司内部人或者关联人参加股票交易,包括影响收盘价的交易。

做市商的福利和考验

新的交易制度给做市板块带来福利。从本周一开始,做市股票终于可以进行盘后大宗交易。

根据新规,盘后大宗交易适用所有集合竞价转让和做市转让的股票,但有两条前提,一是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二是价格仍必须在原协转让的涨跌幅限制内,即涨不能超过100%,跌不多于50%。

东部一家大型券商做市业务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大宗交易一直是有股东进退的核心诉求。没有盘后大宗交易制度时,做市股票的大宗交易都只能在做市价格下面,然后两边挂单成交,但这种方式不是官方明确鼓励的。”

由于做市股票的投资者之间不能交易,大额转让只能通过做市商,这又必然涉及到内幕交易。取消盘中协议转让后,集合竞价股票的大宗转让也需要新的出路。因此,盘后大宗交易是对新三板现有交易制度的完善。

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对第一财经表示,在当前做市制度中,做市商是仅有少数对手方,但是真正实力和规模相匹配的应该是机构投资人之间。因此,开通大宗交易将给投资人退出渠道提供便利,同时缓解产品集中到期给指数造成的压力。

为了平抑尾盘拉抬行为,新规还做市转让的收盘价计算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最后一笔成交调整为最后一笔成交前15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降低了做市收盘价的操纵概率。

彭海认为,引入集合竞价对做市商既是机遇也是考验。一方面单次集合竞价或迫使基础层流动性较好的企业选择做市转让,另一方面如果企业认为集合竞价定价更加合理,做市价格明显低谷,也可能会放弃做市。

(第一财经实习生王天然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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