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举报污染可获奖励 交通部启动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2)

2018-01-08 18:22:30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交通运输部表示,将提升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应急能力建设,逐步形成长江干线200吨、重点航段400吨的溢油应急处置能力。推动提高水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应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能力。全面推行内河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事故污染损害赔偿强制保险制度。

根据《行动方案》要求,我国将建立内河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信用机制、基于风险的选船机制,试行船舶污染举报奖励制度。鼓励船舶加装船舶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开展船舶营运污染和能效监测示范试点。推进海事一线执法人员配备船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装备和船舶压载水快速检测装备。推进长江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建设。

交通运输部表示,将完善船舶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内河船舶污染损害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配合环保部加快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标准出台。及时修订相关船舶检验规范,严格内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同时,推动船舶使用LNG(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靠泊优先使用岸电等工作。明确LNG水上加注趸船、LNG动力船舶和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技术要求。制定船舶油气回收操作规程,确定LNG罐装安全运输条件,争取将船舶使用岸电操作规程纳入国际海事组织技术规则。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未经第一财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