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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污染可获奖励 交通部启动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2018-01-08 18:22:30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严格长江液体散装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运力审批和船舶检验证书核发;逐步推行“船上储存交岸处置”为主的“零排放”治理模式;建立内河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信用机制、基于风险的选船机制,试行船舶污染举报奖励制度……

交通运输部今天(1月8日)宣布,已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交通建设和航运可持续发展。

由于船用燃料油含硫量高,加之缺乏严格的发动机排放标准,导致船舶污染排放远超其它污染源。摄影/章轲

根据《行动方案》要求,长江经济带相关省级交通运输、航务管理及海事部门,将通过三年的专项行动,着力降低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风险,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提升船舶突发污染事件应急能力,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

交通运输部表示,将强化船舶污染源头管理。严格长江液体散装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运力审批和船舶检验证书核发,推进老旧化学品船舶和油船淘汰。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防污染主体责任。严禁不符合船舶检验规范的内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航行。严把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员等从业人员资质审批关。开展长江干线水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条件评估。

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强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监管。加强对有污染风险船舶相关作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控船舶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高污染风险作业活动。禁止进入长江经济带水域的国际航行船舶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推进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落实,评估排放控制实施效果。开展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因子实船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公布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同时,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船岸衔接。积极推动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接收处置。逐步推行“船上储存交岸处置”为主的“零排放”治理模式。推动建立并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开展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示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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