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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征收10%预提所得税,中国鼓励外企扩大在华投资

2017-12-29 09:06:2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美国总统特朗普推出大规模减税法案,希望吸引海外利润回流,中国给出了应对之策。

12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2017年1月1日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此前如果境外投资者把分配利润投资于中国,需要交纳10%的预提所得税。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行源泉扣缴,减按10%的税率或按税收协定优惠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源泉扣缴原则符合“税收与经济活动相匹配”的基本原则,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征税原则。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负责同志就该《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表示,随着开放型经济发展,外商投资企业不断融入我国经济,在经济增长、产业升级、技术进步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分配利润进行的再投资活动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全球税收政策呈现新变化新特点,不少国家出台了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此背景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从而为外商投资企业长期发展创造更好环境,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投资经营,扩大互利共赢合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挑战,提高存量外资的利用率,提高我国吸引外资的竞争力,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四部门联合起草了《通知》,对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条件、享受优惠的程序和责任、后续管理、部门协调机制、不再符合政策条件的税务处理、特殊事项和执行时间作了具体规定。

安永大中华区国际税主管合伙人蔡伟年曾告诉第一财经,中国现在对上述情况实行递延纳税,意味着美国在华企业把利润投资在中国,10%的预提所得税一直往后递延不用交,直到这笔利润汇出。

美国总统特朗普近期正式签署了税改法案,对跨境税制做了重大调整,比如自2018年起,美国公司取得的来自其境外子公司的股息可享受100%的所得税豁免。这移除了海外利润汇回美国的障碍,更多的海外利润可能会汇回美国,从而增加美国国内投资,提高美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其实,早在美国税改方案正式通过之前的8月,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前述暂不征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而此次《通知》则对这一政策落地予以细化。

《通知》明确,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4大条件。

比如,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另外,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鼓励类投资项目,应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者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通知》生效日期是2017年1月1日,即境外投资者在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适用本通知,符合相关条件即可享受暂不征税,而已经缴纳税款的,境外投资者可以申请追补享受,税务机关将退还已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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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胥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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