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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征收10%预提所得税,中国鼓励外企扩大在华投资

2017-12-29 09:06:2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美国总统特朗普推出大规模减税法案,希望吸引海外利润回流,中国给出了应对之策。

12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2017年1月1日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此前如果境外投资者把分配利润投资于中国,需要交纳10%的预提所得税。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行源泉扣缴,减按10%的税率或按税收协定优惠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源泉扣缴原则符合“税收与经济活动相匹配”的基本原则,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的征税原则。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负责同志就该《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表示,随着开放型经济发展,外商投资企业不断融入我国经济,在经济增长、产业升级、技术进步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分配利润进行的再投资活动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全球税收政策呈现新变化新特点,不少国家出台了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此背景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从而为外商投资企业长期发展创造更好环境,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在华投资经营,扩大互利共赢合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挑战,提高存量外资的利用率,提高我国吸引外资的竞争力,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四部门联合起草了《通知》,对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条件、享受优惠的程序和责任、后续管理、部门协调机制、不再符合政策条件的税务处理、特殊事项和执行时间作了具体规定。

安永大中华区国际税主管合伙人蔡伟年曾告诉第一财经,中国现在对上述情况实行递延纳税,意味着美国在华企业把利润投资在中国,10%的预提所得税一直往后递延不用交,直到这笔利润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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