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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园区灵活用地,上海帮科创企业降成本

2017-12-20 09:12:0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寸土寸金的上海,出台一系列土地政策,以切实降低科技创新企业的用地成本。

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在2015年开始实施的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办法》加强了土地政策的力度,以支持上海的产业园区转型建设科研创新功能承载区,同时提升科技研发和实体产业能级,重点扶持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和“四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在上海的发展。

允许提高土地开发强度

用地成本是企业成本的一个主要部分,随着土地价格的逐年上升,切实帮助企业降低用地成本,成为企业能够更好在上海发展的前提之一。

为减轻企业的前期投入压力,上海提出鼓励园区平台采用灵活的土地政策。

《办法》称,园区平台建设的标准厂房、通用类研发物业,持有比例不得少于物业总量的50%;可转让部分,直接转让的比例不得超过物业总量的30%。

同时,鼓励采用先租后售方式,在承租企业或机构的税收、就业、研发投入等指标达到产业、科技部门或园区管理机构设定条件后,再转让物业。

上述产业用房,应在明确土地利用绩效和退出机制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提供给研发机构和“四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企业。

而对于以弹性年期出让的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办法》也明确,在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条件,可明确采用协议出让、续期价格等土地使用权的续期方式。经区政府集体决策,可按照原出让价款,或者结合原出让价款和续期时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等,综合评估确定续期价格。

从2014年年底开始,上海正式实施了工业用地的弹性出让年期,以往工业土地出让以50年为界限,现在则明确一般工业用地或者产业用地是20年。

在今年5月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岑福康解释说,相对50年出让年限,出让年限20年的土地价格,在60%左右。假设按50年出让要付100块,按20年出让只要付60块,还有40块可以存20年,也足够到20年之后支付这块土地的续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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