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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原定今年收官,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望延期(2)

2017-12-20 09:04:5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上述《指导意见》称,试点涉及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条款,由国务院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此后的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上述决定称,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试点推进不平衡

2016年3月,央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两个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

2017年3月,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带队赴湖北省调研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时表示,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启动一年多来,试点地区农村产权交易基础环境不断改善,信贷管理机制和金融产品加快创新,抵押物价值评估和处置等核心难题得到积极破解,相关工作运行总体有序,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同时,试点推进不平衡、配套措施不到位、金融服务不深入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体制机制的工作创新仍有待深化。

潘功胜当时称,2017年是“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收官之年,希望各方加倍努力,坚持不懈把试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目前,涉及农村土地和资产方面的改革试点较多,除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还有“三块地”改革试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在同步进行。

与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一样,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工作原计划也是2017年12月31日届满。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法律修改打好基础,今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

廖洪乐认为,与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相比,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开展的难度更大,前者主要涉及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如果调整到位,推广开来难度不大。而后者涉及到抵押物的处置问题,银行系统的积极性问题,都是难点所在。

“银行系统以前可能没有做过多少这方面的业务,还缺少经验。需要在试点过程中逐渐摸索。”廖洪乐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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