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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银监会“锁喉”现金贷资金来源,禁止消费金融公司提供资金(2)

2017-12-15 17:44:4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现金贷资金来源是下一步监管重点

除了消费金融公司外,P2P网贷平台也是“现金贷”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据一位小贷公司总经理透露,小贷公司与网贷平台合作的模式为,由网贷平台进行线上获客、数据风控,资金方进行二次风控后,再由资金方放款。借款人需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借款人与网贷平台签署的服务协议,网贷平台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用根据平台不同而有所差异;一份是借款人与资金方签署的贷款合同,由资金方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目前,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以及网贷公司已经形成了相应的资金链条。第一财经此前报道《现金贷资金来源将成监管重点,揭秘三种助贷模式》,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的助贷模式共有三种,一是保证金模式,二是配资模式,三是联合放贷模式。

所谓保证金模式,即由助贷平台进行获客及风控,银行作为资金方与平台约定利率,助贷平台在银行抵押保证金,如出现不良,助贷平台的保证金将被用来兜底。对于银行来说,在这种模式中,银行是资金方,获得固定收益。据了解,国内某知名助贷平台就采用了这种模式。

配资模式也可以理解为联合贷模式,即银行与助贷平台共同出资,由银行提供大头资金,助贷平台提供小额资金,出现风险后双方共同承担。这种模式对于银行来说风险较小,比如在催收上,银行也可以使用自己的催收团队,从而规避暴力催收等政策风险。同时在风控上,又有现金贷平台的风控与银行风控同时对风险进行过滤。

第三种模式为联合放贷模式,即由银行把资金提供给现金贷平台,由平台自行放款,但用哪种科目来走并不固定,例如贷款、资产嵌套等方式。助贷平台只需提供抵押担保物即可,至于资金去向、风控等其他方面银行并不过多干涉。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其中对于现金贷与银行的合作做出明确监管要求。《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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