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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银监会“锁喉”现金贷资金来源,禁止消费金融公司提供资金

2017-12-15 17:44:4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12月14日,第一财经从某地方银监局获悉,12月7日,银监会非银部关于转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函(非银函[2017]69号),要求地方银监局对辖内消费金融公司进行风险提示。

此次银监会的监管重拳落在了消费金融公司身上,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络借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直接投资或通过理财等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和其他产品。

禁止消费金融公司为现金贷平台“输血”

具体内容包括,一是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络借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与无放贷业务资质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二是,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督促辖内消费金融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三是,督促辖内消费金融公司严格执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的监管规定,且投资范围严格限定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不得直接投资或通过理财等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和其他产品。

四是,加强消费金融公司自主支付类贷款业务监管,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督促其严格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加强贷中资金流向监测,强化贷后贷款用途验证和后续管控工作,依法合规、有序开展自主支付类贷款业务。

第一财经记者此前采访发现,在南方某省,辖内一家股份行旗下消费金融公司便存在与“现金贷”平台的合作。合作模式为,与当地一家“现金贷”公司共建APP平台。该公司内部员工对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叫停与现金贷合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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