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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房屋买卖“猫腻”:面积缩水“双合同”提价(2)

2017-12-15 17:44:42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虚假宣传

房企应承担赔偿责任

3D模型、平面图中的“提示说明”能否作为免责依据?房企“无意”的隐瞒是否构成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广东省消委会认为,开发商展示3D模型、平面图以及销售人员介绍情况时,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将房屋具体情况进行真实全面的展示,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然而,该房企的房屋3D模型和户型图不但没有真实反映实际情况,而且销售人员夸大房屋的得房率,涉嫌虚假宣传;不仅如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消费者所签合同的重要条款与之前承诺的房屋情况不一致,开发商并未做提醒、说明及解释,广东省消委会认为,该房企已然违背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并且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的问题。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该房企故意隐瞒所售房屋真实信息,通过不实信息诱使消费者做出购买房屋的决定,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该房企表示已通过房管部门多次与消费者林先生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并称如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公司愿意遵从法律判决执行。

屡见不鲜

卖房“套路”何其多

在房屋买卖市场上,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卖方故意隐瞒不利信息使买方权益受损的现象屡见不鲜,最常见的有三大“套路”。

其一,房企捂盘惜售,制造火爆销售场景,令购房者焦虑恐慌,匆忙签合同。

湖南张家界的梁先生今年6月看上了某开发商在当地建的楼盘。直到11月上旬,梁先生才突然接到开发商通知,说交定金的日期在几天后一个周末的早上,还说预留名额过期不候。

“11月已经天气转凉了,我早上5点多就去排队,到8点才让我们进去,乌泱泱一大片人,场面十分火爆,大家都像疯了一样抢房。”梁先生告诉记者,售楼部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显示仅剩几套房,还在外面排队的买房者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焦虑,根本来不及考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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