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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连发两份IPO监管问答文件,透露了监管规范化的信号(2)

2017-12-08 21:25:37      参与评论()人

恢复审查及终止审查

此次发行监管问答指出,发行人中止审查事项消失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恢复审查申请。

根据企业中止审查情况,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交恢复审查申请,部分情况还需发行人律师共同提交。

此外,发行人中止审查后更换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的,更换前的相关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司法机关侦查、或执业受限等情形的,需履行复核程序。

在恢复审查后,发行监管部门按照发行人申请的受理时间安排其审核顺序。

首发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的,终止审查。

孙建波认为,这是IPO监管规范化的信号,问答明确企业中止审查后如何恢复审查,以及恢复审查后是否影响排队顺序。

“此次问答内容并不完全是第一次规定,而是把问题总结、提炼出来,解答人们对当前IPO的一些疑问。”孙建波认为,这会让市场更加规范化。

明确预先披露材料报送时点

证监会发行部还要求,保荐机构应在向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预先披露材料,保荐机构应在报送上会材料的同时报送预先披露更新材料。

随后,发行监管部门在发行人预先披露更新后安排初审会。

在初审会结束后,发行监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将需要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进一步说明的事项告知保荐机构,并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提请发审会审议的准备工作。

在发审会前,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无需根据发行监管部门的意见修改已提交的上会材料和预先披露材料。涉及修改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的,在申请文件封卷材料中一并反映。

同时,相关保荐机构应持续关注媒体报道情况,并主动就媒体报道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的质疑进行核查。

交银国际研究部负责人洪灏认为,监管问答内容,让企业上市审核流程更加规范和透明。

他同时强调,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不变,而公司上市融资是这个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IPO申请的审核的规范和严格,还可从11月20日举行的第十七届发审委就职仪式上窥见一斑。

当时,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指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要坚决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严格专业履职、依法审核,防止问题企业带病申报、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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