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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连发两份IPO监管问答文件,透露了监管规范化的信号

2017-12-08 21:25:37      参与评论()人

12月7日晚间,证监会官网连发两份监管问答文件,就IPO申请反馈回复时间、中止审查、恢复审查、终止审查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文件还更新了对IPO预先披露材料报送等相关事项的要求。

中阅资本总经理孙建波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证监会对中止审查、恢复审查以及终止审查做出说明,可能与近段时间IPO过会率低,市场存在一定疑问有关系。

“IPO过会率低,企业在中止审查后能否继续,以及继续的条件是什么,终止的条件是什么,这都很受市场的关注。”孙建波说。

11月29日,证监会新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3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结果3家全被否,创下史上IPO申请第一次零通过的纪录。

八类情形将中止审查

此次发行监管问答,对现行IPO中止审查的各类情形进行了全面梳理。

一是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二是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三是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四是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五是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六是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七是发行人发行其他证券品种导致审核程序冲突;

八是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总结来看,IPO中止审查主要涉及发行方及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以及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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