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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新常态”下,完善银企合作机制(2)

2017-12-01 09:03:21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表示,虽然都在谈强监管、防风险,但是稳增长也是必须的。他认为,PPP虽然不是高收益的项目,但它是稳定的,PPP在投融资上还能够产生很多机会。“既不能低估,也不能高估,也不是有些人认为的一片灰暗。监管方面,既要重视全面监管、从严监管,还要重视精准监管、有效监管和平衡监管。”

完善银企合作

谈到“一带一路”PPP投融资经验,吕汉阳对金融机构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先导作用和商业金融的主体作用,完善银企合作机制。第二,改善对产生间接融资的支持和服务,要进行相应的金融创新。第三,要加强直接融资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和安排。第四,加强开发性银行之间的支持和安排。除了国开行、口行等开发性金融机构都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最后是加强保险业对“一带一路”走出去PPP项目的支持力度。

中国民生银行集团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韩峰在发言中透露,民生银行集团金融事业部正在尝试搭建一个PPP项目的流转平台,准备与上市公司一道将这些优质的资产注入资本市场。他表示,2018年,民生银行集团金融事业部将由总部牵头,成立专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明年准备投入500个亿重点做PPP。”

对于PPP资产证券化,华西证券董事总经理、资产证券化业务总负责人龚攀谈到,2016年以来,PPP资产证券化领域已经完成了制度层面的建设和梳理。

2016年底,发改委和证监会正式推出了PPP证券化业务工作指引,明确了财政部库中可以作为证券化合格标的的资产的标准。此后深交所、上交所等陆续发布操作指引。今年6月份,财政部、证监会推出财政部库体系的证券化业务操作指引,明确了可以作为证券化交易安排的财政部库的项目的基本标准,在发改委的入库标准基础之上,扩大了主体的范围,股权类的资产同样也可以纳入标的资产范围。

在此之后,市场上陆续有了一些成熟的产品。10月,三个交易所进一步发布了PPP项目操作要求,对PPP项目的收益权、基础资产的合格标准、发行环节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存续期间信息披露的要求做了进一步的指引。

从市场上实际的发行情况来看,龚攀表示,今年在金融去杠杆、经济去杠杆的大环境下,平均发行成本明显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很多金融产品的发行。“尤其是对于PPP项目,它是整体收益率水平趋低的资产类型。尽管监管大力支持,市场也很大,但是有效发出的产品还是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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