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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出“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3年培养百名国际级企业家(2)

2017-11-21 09:16:3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规定》要求,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对企业家既要亲切、亲热、真诚,又要清白、纯洁、坦荡。

李鸿忠2016年9月起担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此前曾任湖北省委书记。上任1年多以来,“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也随之从湖北来到天津。

在2012年1月6日于湖北武汉举行的“湖北省2011年度十大经济风云人物”颁奖典礼上,时任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就提出了“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合影留念时,他还特别要求“企业家坐在第一排,领导站在第二排”。

此后,这一理念在湖北省得到深入贯彻。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坚决破除“官本位”意识,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打造重商亲商悦商的人文环境。

2013年,李鸿忠在出席首届楚商大会时再次强调湖北要坚持“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他指出,湖北正致力于为企业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要把楚商的发展和祖国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

《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全文如下:

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

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

为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作出如下规定。

一、依法保护

企业家财产权

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予以纠正。依法审慎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审慎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时,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厉打击向企业家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犯罪行为。对于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支持企业家利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形式保护创新成果。建立由市工商联、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保护企业家权益联系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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