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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出“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3年培养百名国际级企业家

2017-11-21 09:16:3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规范》于11月15日印发,在11月17日的《天津日报》全文公布。《规范》提出了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优化对企业家的服务、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等8项具体措施。

同时,《规定》还提出要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深化党建工作“全覆盖”工程,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厚植企业家成长和发展基础,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并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到2020年培养100名以上具有国际视野、善于国际化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家,1000名以上经营业绩突出的知名企业家,10000名以上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企业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这一理念正是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此前任湖北省委书记时所提出,该理念在湖北已得到贯彻。

在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方面,《规定》提出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予以纠正。依法审慎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审慎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

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方面,《规定》提出鼓励企业家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和管理创新。

具体来说:

●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

●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科技资金补助;

●对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的企业家,按当年综合贡献给予奖励。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在津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

●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端科技人才,在津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

《规定》还提出,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允许以协议方式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许可使用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试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企业上缴利润抵扣项,提高创新绩效考核权重。发挥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的重要作用,鼓励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机构,扩大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规模;鼓励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为企业家做好上市辅导,提供融资、大宗商品定价和风险管理服务;鼓励保险公司支持企业家参加境外展会、产品认证、专利申请,支持海外投资保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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