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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或松绑 美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主管争议中辞职(2)

2017-11-16 16:51:4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不过,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职权比已有的金融监管部门还要大。包括美联储在内的金融监管部门只能监管一部分金融机构,甚至同一家银行的一部分部门,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则可以打破这些条条框框,进行统一监管。该局可以派人员进驻金融机构,进行查账和督导运营,约谈公司高管等。

曾经,共和党企图利用美国债务达到上限的时机迫使民主党让步,通过削减该局的预算来限制该局的权力。但是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为了保证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独立性,其预算是由美联储保证支付的,即使是其行政上的上级,也就是美国财政部,也不能削减其预算。因此,在共和党看来,这造就了一个无法遏制的机构。

虽然美联储的预算也不需要国会批准给付,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还有一个不同就是,该局只有局长一人领导,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都是由一个委员会领导。例如,美联储是由一个7人组成的委员会投票决定。美联储主席没有比其他委员更大的投票权。美联储的7人委员会通常都会有共和党和民主党人士组成。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自从2011年建立以来,公布了超过73万件针对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投诉。反对者认为这个统计毫无意义,因为其中绝大多数投诉都与联邦交易委员会收到的重复。不过联邦交易委员会从不公布接到的消费者投诉内容。

法律挑战不断

一贯认为应该减少监管的共和党从一开始就反对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在时任总统奥巴马确认对理查德·科德雷的局长提名时就百般阻挠,一直无法通过。直到2012年1月4日,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成立半年之后,奥巴马利用国会休会期间采取饱受争议的休会任命(recess appointment)把科德雷送进局长办公室。休会任命是宪法赋予总统在国会无法召开会议时,直接临时指派原本需要国会通过的任命。2年后,科德雷在其休会任命到期前得到了参议院的正式确认,避免了一次法律纠纷。

2012年6月,一家位于得州的小银行State National Bank of Big Spring和以共和党理念“小政府、自由市场”为座右铭的智库竞争企业协会(Competitive Enterprise Institute)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违宪。它们认为,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有4点违背了美国分权制衡的立宪精神。其中包括预算直接来自美联储,不受国会和政府控制,其局长权力不受限制而且未经国会通过,除非严重渎职否则无法被总统解职。得州银行和上述智库在2013年8月该案一审败诉后向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曾在2016年10月就局长权力做出裁决,认定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结构违宪,权力过多地集中在局长一人身上,违反了宪法的分权原则。目前此案其他的部分尚在逐条审理中。

关键词: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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