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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租赁新政策31日起实施 为租赁当事人提供6项服务(2)

2017-11-01 09:09:5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据介绍,通知从强化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提供便捷公共服务,明确住房租赁行为规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市场主体监管、提升住房租赁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根据通知,对承租人的服务保障将大幅提升。

通知提出,承租人为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承租人为非北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通过监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各部门根据登记备案信息依法为租赁当事人办理公租房租金补贴、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事项。

据了解,除了建设租赁平台,北京市住建委加强市区、部门联动,会同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教委等研究起草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认真组织基层部门开展住房登记备案操作业务培训,全力确保通知顺利落地实施。

关键词: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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