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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租赁新政策31日起实施 为租赁当事人提供6项服务

2017-11-01 09:09:5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市住建委联合7个委办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10月3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北京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也于10月31日正式上线。通过监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各部门根据登记备案信息依法为租赁当事人办理公租房租金补贴、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事项。

为租赁当事人提供6项服务

据介绍,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链接网络交易平台,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后台数据支持,由网络交易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6项服务: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北京租赁市场体量大、互联网行业发达的实际,北京市建设租赁平台,采取政府统一监管和多方网络交易服务相结合的“1+N”模式。

“1”是指北京市住建委搭建监管平台实现统一监管,各部门通过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集成,完成主体认证、房源查验、合同备案等工作,同时优化政务服务,强化监测监管,支撑社会治理。

“N”是指引入社会力量建立多个网络交易服务平台,通过数据接口与监管平台对接,运用现代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为百姓提供房源发布、网上签约、合同备案、资金监管、相关政务办理等服务。

网络交易平台的运营主体,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行业组织、商业网站等4类。北京房地产中介协会,链家、我爱我家两家房产中介,以及建设银行开发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均已正式上线服务,业务全面覆盖居间成交、自行成交、公租、租赁经营、企业自持等租赁市场各种交易类型。

根据规定,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申请积分落户、适龄子女在房屋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公租房家庭申请租金补贴等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交其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

对承租人的服务保障将大幅提升

关键词: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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