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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改革成果法治化 国务院拟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

2017-10-31 15:58:52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中国最重要的税制改革——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临近收官。

10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推动营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

这意味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被废除,而营改增主要成果有望纳入修改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长期关注营改增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告诉第一财经,这意味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结束了,下一步是深化增值税税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税率进一步简并,优惠政策清理整合和增值税立法等。

营改增完成

营业税征收对象为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曾是我国第三大税种,2015年税收收入逼近2万亿元。

为了消除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弊端,2012年起上海率先在部分行业试点营改增,正式拉开营改增试点帷幕,此后试点行业范围和城市不断扩围乃至全国,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最后四大行业,至此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

“这次会议按照改革需要及时废除了营业税,并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将营改增主要成果梳理纳入。”胡怡建说。

上述会议称,经法律程序批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为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必须修改相应法规,并重新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

在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此次会议修订了增值税条例,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

而考虑到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草案明确,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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