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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投贷联动试点初显成效 科创融资升温

2017-09-26 10:43:0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事实上,投贷联动并非首批10家试点银行的“专利”,与投贷联动相类似的业务,业内一直都在做。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各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投贷联动”中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载体,必须是商业银行自身外的第三方机构,在业务模式上,目前主要包括“银行+子公司”、“银行+VC/PE”、“银行+其他机构”三种。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目前投贷联动首批十家试点银行的子公司仅国开行一家落地,但包括上海华瑞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开始两手准备。“我们一边等待有关部门设立投资功能全资子公司的批复,一边修炼‘内功’,做好制度建设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朱韬表示,“在投贷联动中,银行与子公司之间,既要在业务上相互联动,又要做到独立运作、风险隔离。”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除存在法律关系和财务上的瑕疵外,如果银行没有境内全资投资子公司,在投贷联动时还可能存在产业目录限制和风险权重的困惑。记者 钟源

关键词:投贷联动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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