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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支持对数字经济征新税 美国科技巨头“插翅难飞”(2)

2017-09-21 09:19:39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这样的数据如何不让常年产生财政赤字的西欧国家五味杂陈?法国财长勒梅尔毫不掩饰地指出,改革税收政策“有关正义也有关财政效率”,“我们不能接受互联网巨头用着欧洲数据、法国数据、德国数据、意大利和西班牙数据创造着巨大价值,却从不需要纳税。”

此次有关针对数字经济征税的改革也正是在法国的领导下进行的。此前法国誓言要改变美国公司只缴极低税收的状况。法国还联合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四国向欧盟提出修改税则建议,并在建议中指出,对包括谷歌等在内的网络巨头要按营业收入而不是再按利润征税,以此增加各国财政收入。

比如,按照上述欧盟报告,欧盟纳税地在卢森堡的亚马逊在2013年~2015年间以没有实现获利为由,基本上免于缴税;而在法国的此种建议下,则也会迫使亚马逊按照营收进行缴税,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在调查亚马逊在卢森堡的税收问题。

更具体而言,法国还建议,可以使用衡量一个在线企业在一国的用户数量来建立对其公司征税的收入基础,随后制定一种以公司营业额为基准的“平衡税”,使在线跨国企业在营业收入所在国承担相当于公司税水平的税负。

在目前的提议中,欧盟在上述报告中建议,当一家跨国在线企业在欧盟的“数字平台”年营收达到至少500万欧元时,就必须向平台所在的欧盟国家缴税。

针对在线企业征税的另一个难题在于其“税务住所”,比如在今年7月,法国法院裁定谷歌不需要在法国补缴11亿欧元税款,因其在法国没有“永久居所”,而法国业务是在其注册地爱尔兰运营的。

此次在9月15日~16日在爱沙尼亚塔林举行的欧盟非正式财长会议上,各国财长也讨论了这一避税问题的来源,而欧盟现任轮值主席爱沙尼亚则提出了“虚拟常设机构”(Virtual Permanent Establishment)的缴税概念,即跨国在线企业需要在其创造价值的地方纳税,而不仅仅是在其税务住所纳税。

还有18个国家不同意

目前法国的提议得到了10个欧盟国家的支持,而余下大多数国家原则上同意需要更有效地对数字公司征税但对细节有分歧,其中不少国家认为数字经济牵扯到各国全球竞争力,如对其征税应当在OECD的层面进行讨论,特别是当这一新税种主要针对的将是四家大型美国科技公司的时候,包括爱尔兰、卢森堡、马耳他、瑞典和丹麦则明确表示对这一征税没有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