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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严防消费贷流入房市 金额超100万、期限超10年均禁止发放

2017-09-21 09:18:50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继北京、南京、深圳等地之后,今年以来“野蛮生长”的消费信贷,再度遭到各地监管层的强力规范。

第一财经9月19日从监管人士处获悉,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近期已向商业银行发文,要求不得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消费贷款,并且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消费贷。接近监管的人士证实,深圳近期也出台了消费贷规范文件。

监管出手的主要原因,是对贷款资金真实用途的担忧。部分以消费名义发放的贷款,最终可能违规流入了房地产领域,部分无指定用途的贷款流向更是难以掌握。“有抑制资金流向房市的意思,但更多是担忧个人消费贷的无清晰借款用途的增长。”业内人士说。

多地“围堵”消费贷

9月19日,多名广州银行业人士均向第一财经,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近期已联合向各商业银行发文,对消费信贷进行规范,并提出具体了要求。监管人士亦向本报记者证实,有关部门近期确实出台了消费贷规范文件,并且已经下发至各商业银行落实执行。

在这份全称为《关于消费贷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中,两家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应针对不同业务品种、贷款对象,综合考虑贷款人收入、负债、贷款用途、担保等因素,原则上不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综合消费贷款。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要把握个人消费贷投放规模、投向、节奏、结构,加强风险管理,从10月开始,各银行要向监管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对消费贷增长过快的商业银行加强窗口指导;管理不审慎的商业银行,则适时加强现场检查;对违规发放、套取消费贷的行为,将严格进行问责。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的上述规定,直指利用消费贷“凑首付”购房的行为。根据监管规定,严禁个人消费贷款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偿还首付借款等行为。已抵押的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实际上,这并不是监管第一次对消费贷出手。此前,北京、南京等地,均已出台针对消费贷的规范文件。根据媒体报道,深圳近期也出台政策,除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产抵押,用于发放个人消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