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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风险防控工作、保险乱象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

2017-09-19 18:03:11    保监会网站  参与评论()人

评估结果显示,保险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行业风险防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行业风险状况总体稳定。2季度末,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二是行业转型效果逐步显现。部分结构好、转型早、转型快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带动了行业偿付能力提升。从2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公司达到66家,较1季度增加27家,上升数量为2016年以来最多。寿险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自2016年以来首次上升。三是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保监会一系列加强风险防控的监管措施,推动保险公司切实把风险防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风险管理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对风险管理工作的资源投入进一步加大,风险防范的针对性、有效性增强。

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1+4”系列文件要求,以风险为导向,紧盯行业风险点,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维护金融安全,化解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保险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整治保险市场乱象,保监会对《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发〔2017〕40号)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保险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举措扎实,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4月份以来,保监会采取了多项措施,全面整治市场乱象。一是组织保险机构对市场乱象问题进行自查。针对保险市场主体在偿付能力、产品开发、业务合规、资金运用等方面存在的乱象问题,部署保险机构开展了自查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市场乱象整治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农险承保理赔专项检查、车险业务专项检查、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检查等专项检查。开展了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三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同比分别增长31%、18%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