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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风险防控工作、保险乱象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7-09-19 18:03:11    保监会网站  参与评论()人

为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监会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由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郭菁、稽查局副局长杨玉山介绍保险业防风险、治乱象落实效果阶段性评估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保险行业风险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保险行业风险防范工作,保监会近日对《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7〕35号)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阶段性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在保监会“1+4”系列文件引导下,保险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行业风险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35号文发布以来,保监会围绕防范九个重点领域风险,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行业风险状况总体稳定。一是在防范流动性风险方面,建立了流动性风险定期监测制度,强化保险公司管理职责,健全流动性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向保险公司提供紧急流动性安排的制度。二是在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方面,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聚焦重点领域,实施穿透式检查,严控增量风险。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治理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乱象,控制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严禁保险资金直接和间接投资商业住宅,规范保险机构内保外贷业务,取消通道业务等,保险资金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在防范战略风险方面,规范公司筹建行为,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关联交易监管。四是在防范新业务风险方面,推进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五是在防范外部传递性风险方面,谨防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财产保险、信用保险等途径向保险业转移风险和损失。六是在防范群体性事件风险方面,推进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建设,启动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保险产品销售行为管理,继续深入推进“亮剑行动”,严厉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七是在防范底数不清风险方面,组织保险公司从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和信息披露五个方面,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共计发现601个问题,并要求公司进行整改,有效提升了行业数据质量。八是在防范资本不实风险方面,加强对股东资本的穿透式审查,穿透资金来源,确保入股资金自有、真实、合法;穿透股东资质,加强背景审查,严防动机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九是在防范声誉风险方面,加强政策解读和新闻发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并在行业内推进新闻发言人建设,加强舆情监测和提示,及时做好舆情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