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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音乐版权模式此路不通 | 天天新语(2)

2017-09-17 21:52:0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多数国家便已陆续设立了特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著作权进行集体管理,并辅以法律法规等做有效规约和限制。时至今日,这一组织已成为主流国家的“标配”。音乐词曲作者、唱片公司将版权统一转移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委任管理。再由集体组织向音乐使用者(在线音乐平台、卡拉OK等)进行集中授权许可,收取版税,并将所得版税分配给权利人。在制度规约下,公开表演权的版税成了音乐作品创作人重要的收入来源。

由此可见,在欧美,音乐版权的集体管理机构均是中立的、第三方组织,而非有利益、市场诉求的版权使用者(盈利性组织极少,且市场份额极低)。同时,拥有版权而试图垄断的行为被严厉压制。

此次国家版权局只是以约谈的方式要求企业对独家版权进行限制,虽然能够暂时缓和因独家版权模式带来的市场冲突,但音乐版权管理模式依旧需要改革,亟须通过法律条文形式对独家版权模式进行约束。

可以预见,在此次约谈后,政府必将出台更全面完善的法令法规对独家版权模式进行规范和约束,用法律条文形式将避免独家版权模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这一理念贯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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