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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投行五大烂项目谁背锅 两遭处罚后再涉违法(3)

2017-09-11 09:09:0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证监会认定,西南证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和《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保荐大有能源失职,监管层没收3000万

今年5月12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作为大有能源2012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西南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关键核查程序缺失,未对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可能对相关目标资产带来的风险进行揭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重大遗漏。

西南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等,证监会对西南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保荐代表人李阳、吕德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另一名保荐代表人梁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大有能源于2012年2月非公发收购义海能源持有的天峻义海等资产,交易总额75.39亿元。2013年9月10日,中国证券报的一篇名为《大有能源23.8亿元采矿权不翼而飞》的新闻,将大有能源推上风口浪尖。报道称,在此次非公发中,其控股股东上演了一出“‘借’用采矿权、高价卖给上市公司、融资后无偿归还”的戏码。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证监会认定“义煤集团作为大有能源的控股股东,策划并指使涉嫌欺诈发行行为。”当时操刀大有能源非公发的正是西南证券。

2015年10月,证监会对大有能源的立案调查进行了基本的认定,中国证监会给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大有能源相关人员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当时西南证券承揽的33个IPO项目、再融资项目、并购重组项目、交易所债券项目的推进都暂停,直到2014年年底才恢复正常。2016年6月24日,西南证券公告称,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由就是大有能源并购重组事件。

关键词:西南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