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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亿股权质押市值迎最严新规 券商质押业务如何变局(3)

2017-09-11 09:08:04    证券时报  参与评论()人

天风证券:对券商存量业务几无影响,对新增影响可控

首先,质押比例上,目前存量合约中超过50%红线的,以未解押市值计,约为18.25%,以公司个数计更是只有区区3.49%,因此在之前券商的风控要求里,绝大部分本身就能够满足不超过50%质押比例要求的,新规影响不大。

再看质押比例超过30%的(涵盖超过50%的),以未解押市值计占比53.16%,以公司个数计为17.29%,这一部分需要考虑分散。但从业务部门得到的情况来看,大多券商之前的实操中也会有这一层风控机制,一般不会到30%,有些甚至更低,到25%左右。

因此我们推测,对于那些风格较为稳健的券商来讲,这一条规定影响也不会太大。除此之外,83%进行股票质押的上市公司都在30%以下的质押比例。

第二,质押率的上限问题,没有直接的数据,但之前从各大券商了解的情况来看,也极少有超过60%的,对于限售股票这类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标的,质押率还更低(比如某券商的情况是非限售5折,限售3折)。因此推测这一块的影响也整体可控。

第三,提高融资门槛的问题,首先要弄懂,股票质押的融资方无非三类:一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拿券换钱用于生产;二是散户通过股票质押来加杠杆;三是金融机构做投资管理的一些动作。

细看这三类主体,金融机构股票质押业务本身占比就不高,我国金融机构持有工商企业股权本身就受限,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等持有股票比重也不大。散户部门的特点是主体庞大,但由于大部分散户持股市值不大,自然的股票质押市值也不大。

因此500万这条线主要是限制散户通过股票质押来加杠杆。但是这部分由于单笔市值低,所以在实际业务中占比也不太大,价值新老划断的规定,是可以实现平稳过渡的。最后,占到大头的企业层面通过股票质押获取生产经营资金,一般不受500万规定的限制。

征求意见稿至少在两个方面吻合了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

一方面,当次会议提到,服务实体是金融的“天职”。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通过股票质押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而金融机构本身不能作为资金融入方。提高资金门槛则是限制了散户加杠杆行为,使得股票质押业务更多地为企业经营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