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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告别过度激励时代:内控指引带“紧箍咒”(2)

2017-09-10 21:11:0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以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等4类投行业务的合规和风控问题亟待解决。对于此,《指引》主要规定了以下四项内容:一是通过明确业务承做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健全业务制度体系、规范薪酬激励机制等方面的要求,着力解决业务活动管控不足,过度激励等导致投行类业务风险产生的根源性问题;二是突出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标准的统一;三是完善以项目组和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和合规风控为主的“三道防线”基本架构;四是强调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细化各道防线具体履职形式,解决实践中“走过场”、“有名无实”等问题。

告别过渡激励时代

投行人员的薪酬机制成为此次《指引》内容的重头戏。

投行承揽承做一单项目收入颇丰致使投行人员会盲目争抢项目。以IPO项目为例,根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今年上半年国信证券通过一单IPO业务赚取1.12亿元,成为上半年单个IPO业务收入最多的券商;而兴业证券通过一单IPO业务收入为1000万元,成为今年上半年单个IPO业务收费最少的券商。

“项目组按照比例分享项目奖这一模式在业内很普遍。通过一个投行项目赚取了费用按照‘三七分’,70%上交公司、30%则归团队所有。”前述投行人士表示。

《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合理设定考核指标、权重及方式,不得采取投资银行类业务团队按比例直接享有其承做项目收入的薪酬机制。同时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业务人员奖金递延支付机制,不得对奖金实行一次性发放。奖金递延发放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

前述投行人士表示,这对投行人士薪酬收入带来较大影响,但不同投行影响程度不同。部分大型券商对于奖金的发放已经采用了递延支付机制,比如第一年支付奖金的70%、第二年支付20%、第三年支付剩余的10%。部分小型券商为冲业绩和排名则在当年发放全部的奖金,此做法下多是 “一锤子”买卖,拿钱走人而将风险留下。在《指引》下投行人员将仅拿到部分奖金,在后续的两年中若项目出现问题,后续奖金或不再发放,这使得投行人员与项目之间的利益被长期绑定,加大了投行人员对项目从承揽到后续管理的负责度。

监管层表示,过去证券公司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重视不够,内部控制建设良莠不齐;合规、风控对投资银行类业务介入的广度和深度有所不足;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有效性有待提高。那么《指引》能在多大程度上促使投行内控机制发挥实效?

前述投行人士坦言,《指引》发挥实效的最大障碍则是投行部门要“冲业绩”。证券公司投行部要真正落实合规和风控,这势必要‘砍’业绩、要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但《指引》对投行存在的内控问题产生了震慑作用,促使他们更加注重合规和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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