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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持股进一步被限制 “第二个”安硕信息难现(2)

2017-09-04 09:06:1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在原有基金“双十比例”投资限制的基础上,监管层进一步对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比例作出 15%的上限要求;对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做出 30%的上限规定。

“2015年的非正常大幅下跌之后,很多基金公司吸取教育,大比例特别集中的持股也不太多。我们公司很少采取集中持股的方式,我本人也不是很认可,有时候集中持股并且数量很大的话,可能会影响到市场和股价的表现,有一个反作用力,不是说公司基本面很好就可以拿很多,因为拿的太多甚至会影响到公司的基本面。”一家中型基金公司投资总监便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如果是权益基金的话,对基金公司公募是15%的上限,对整个公司是30%的上限。一些公司可能会有内部的管理规定来细化,然后放在交易系统中。”该公募基金投资总监称。

另外,由于委外资金持有人结构高度集中,机构同质化,资金呈现“大进大出”特点,市场突变情况下赎回行为高度一致,给基金投资运作带来较大压力,并潜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等系列问题,《流动性规定》也对2016 年以来的委外资金做出限制:对单一投资者占比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50%的情况,要求采用发起式、封闭式或者定期封闭、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披露单一持有人占比超过 20%的情况。

不过,这对基金公司而言可能是个较大的压力。分析人士指出,单一投资者投资份额超过50%的基金,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员工都必须要拿出至少1000万元的“真金白银”跟投,并持有3年以上,对基金公司未来发行“定制公募”类产品形成较大的门槛限制。

可以看到,新规的出台,避免基金过度集中持有流通个股带来流动性风险,也有效规避单一管理人对可流通股本比例较小股票的操控力度。此外,还细化了对流通受限资产投资比例的要求,这将限制开放式基金对定增股票的参与程度。

多家上市公司“过线”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流动性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就曾分别对流通股投资比例和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做出限制,落地稿与征求意见稿关于流动性投资限制的条款,没有做出改动。

根据wind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中报,同一基金管理人持有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超过15%的上市公司有宣亚国际(300612.SZ)、韵达股份(002120.SZ)、台海核电(002366.SZ)、东方网力(300367.SZ)、耐威科技(300456.SZ)、胜宏科技(300476.SZ)、广博股份(002103.SZ)等七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