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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秋冬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公布 确定两个“15%”目标(3)

2017-09-01 17:59:3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第一财经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设立大气环境管理相关机构。据悉,环保部、中央编办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相关省级政府正加快落实《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开展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

根据确定的时间表,2017年9月底前要初步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相关机构组建筹备和试运行,提高跨地区环保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能力,推进跨地区污染联防联控,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形成系统完备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多主体互利互助的协同治理体系,有效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

在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重点向“2+26”城市予以倾斜。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同时,中央财政将加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力度,将天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市列入第一批试点城市。利用2-3年时间,实现试点地区散烧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

环保部表示,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奖励资金体现“奖优罚劣”原则,对未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未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省份,扣减相关资金,对完成本方案确定目标的地区,按规定增加相关资金安排予以奖励。鼓励各地人民政府利用融资平台筹措资金,支持清洁取暖。同时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方式,降低“煤改电”“煤改气”运行成本,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出台《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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