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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秋冬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公布 确定两个“15%”目标(2)

2017-09-01 17:59:3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上述《攻坚方案》确定了两个“15%”的目标,即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并将目标分解到各个城市。

刘炳江介绍,目标的设定主要是聚焦当前大气治理的薄弱环节,以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为目的。他说,在分解各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时,基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2+26”城市提出的全年目标,综合考量相关城市空气质量现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基础等因素,合理设定了有所区别的采暖季改善目标。

例如,北京、天津、石家庄和太原等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压力较大的直辖市或省会城市,今冬明春采暖季PM2.5平均浓度改善目标最严格,要求同比下降比例为25%;对于传输通道其他城市,也设定了22%、18%、15%和10%不同档次的PM2.5改善目标。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副主任刘长根在发布会上介绍,此次攻坚行动中,环保部将依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有关规定,对“2+26”城市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地方开展中央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专项督察方案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有关如何建立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的问题时表示,近年来,环保部门各种督(察)查、检查层出不穷,这是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田为勇说,从建立长效机制来看,通过持续不断的督查、检查,环保部已经总结出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将压力层层传导到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保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攻坚方案》要求中石油于2017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陕京四线建设。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要及早谋划部署,确保气源充足供应,加快推进储气库、沿海液化天然气(LNG)应急调峰站等设施建设。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大与清洁供暖相关的配电电网改造力度,与相关城市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